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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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、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、高职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
1.学校全称:中国劳动关系学院
2.院校代码:12453
3.上级主管部门:中华全国总工会
4.办学性质: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
5.办学目标:经过不懈努力,到2029年建校80周年之际,将学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、国际知名的大学。
6.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:本科4年制、高职酒店管理2年制、高职旅游英语3年制。
7.校址及校区: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。学校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州校区。
北京校区: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(邮编:100048)
涿州校区:河北省涿州市(邮编:072750)
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。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”,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、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@委领导下对本科、高职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。
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、高职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,负责本科、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监督及重大问题的督办。
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、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普通本科、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
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,本着优化生源结构、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,根据本校办学条件,统筹考虑社会需求、生源质量、毕业生就业等情况,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教育部审批,来源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。
第八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%作为预留计划,主要用于均衡各省(区、市)生源质量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。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、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。
第四章 录取规则
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,执行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综合衡量考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,择优录取。
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,按照各省(区、市)招生规定进行录取。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,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,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,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。生源不足时,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(区、市)有关规定进行征集;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,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。
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,采取分数优先原则,结合专业志愿,从高分到低分,择优录取。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。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,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,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;如不服从专业调剂,则予以退档。分数相同考生,以省(区、市)内排序先后为准,如省(区、市)内未规定排序原则,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。
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”的排序规则录取。本科录取时,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BB、必测科目5合格。对分数相同考生,依据选测科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等级顺序依次为A+A+、A+A、AA、A+B+、A+B、AB+、AB、B+B+、B+B、BB;同分同等级考生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。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: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”的录取规则。北京市、天津市、山东省、海南省、上海市和浙江省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,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。
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(区、市)生源情况,确定提档比例。顺序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%以内,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%以内。
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。认可教育部和各省(区、市)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,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,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。
第十五条 2020年学校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、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。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,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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